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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拍卖合同赔款追索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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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拍卖合同赔款追索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拍卖合同赔款追索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编号:BOC-00006-04191-202401FW

2.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拍卖合同赔款追索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3.实施地点: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4.采购范围:拟采购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相关律师服务,利用法律手段向某公司追索拍卖合同纠纷案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7、供应商近三年(2021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近三年(202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4、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5、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分行21楼财务管理部固定资产与采购评审团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8号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2)线上报名:需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 gdzcycgps_nm@bank-of-china.com,并预留联系人电话信息。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中国银行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3)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财务及信用状况: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6)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出具承诺);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出具承诺)

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8)应答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应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应答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出具承诺)

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出具承诺)

10)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出具承诺)

1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出具承诺)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出具承诺)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供应商出具承诺)

注:1)报名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线上报名的需在提交电子资料后将纸质资料进行邮寄。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后续由中国银行发送至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xz.net)、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gct.net)、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fet.com.cn/)、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chengezhao.com/)、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mggcx.com)”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区分行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8号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

人:李梦沙

联系电话:0471-6991378

2024年7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拍卖合同赔款追索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来源: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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