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新华支行新华支行会议室显示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新华支行会议室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H2024-FS102;
3.实施地点: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中国银行新华支行);
4.采购需求:新华支行拟对支行210会议室摄像头位置不正,画面偏移,投影显示设备画面模糊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整改,拟更新采购投影仪2台,更换电动软幕布2幅及相关安装辅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3.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
5.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中明确报名项目编号。
邮箱地址: 2319930139@qq.com
联系电话:0471-4189117
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的复印件(A4纸)一套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中国银行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5)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6)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发送至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xz.net)、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gct.net)、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fet.com.cn/)、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chengezhao.com/)、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mggcx.com)”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联 系 人:樊永胜
联系电话:0471-418917
2024年5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新华支行会议室显示设备采购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