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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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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1.项目编号:BOC-04029-202405FW

2.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3.实施地点:我行指定地点;

4.采购范围:我行拟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服务,本项目合作期限一年。

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勤勉尽职,全力维护我行之合法权益及声誉,协助我行做好个人类不良贷款化解法律服务工作:

1)协助我行开展个人类不良贷款(含信用卡)还款电话触达、发送律师函、面谈等催收工作。

2)进行前期调查取证,收集、准备诉讼材料。

3)代为协调客户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4)对于未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起草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后取得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搜集全流程所有文书并移交至我行。

5)对达成调解或司法诉讼执行方式进行跟踪,直至收回不良贷款。

6)一审后如有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律师事务所配合我行做好诉讼工作并不收取相关代理费。

7)我行作为被告的个人类不良案件,律师事务所配合我行做好诉讼工作并不收取相关代理费。

8)完成我行要求涉及的其他法律事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律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律师事务所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8)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指派律师资质要求

1)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

2)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的经验。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分行四楼财务管理部办公室(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2号中国银行);

2)线上报名:需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cwglbwlht_nm@bank-of-china.com,并预留联系人电话信息。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一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中国银行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6)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及信用状况:近两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

9)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1)报名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线上报名的需在提交电子资料后将纸质资料进行邮寄。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发送至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xz.net)、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gct.net)、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fet.com.cn/)、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chengezhao.com/)、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mggcx.com)”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分行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2号

人:赵岩

联系电话:0482-8214718、15004819574

请购部门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482-8215523

2024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来源: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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